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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1-1-15 16:36:11

湘知发〔2010〕75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知识产权局务必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障人员和条件,确保专项行动方案的全面贯彻落实。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维护我省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优化创业环境,激励创新热情,促进科技进步,开创我省专利行政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与条件保障
省知识产权局成立以龚世益局长为组长的知识产权系统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省的专项行动。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专项行动以省、市州为单位进行。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应加强与本级公安局、工商局等相关单位之间的联系,必要时共同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可抽调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参加。各地应积极配合,服从指挥,认真完成所交办的任务。省、市局均应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以保障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以各类大型展会、商品流通集散地、货物进出口为重点环节,以高新技术产业、农业、食品、药品、工业设计等产品为重点产品,以权利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案件,加大主动查处力度,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通过查处假冒专利、专利诈骗等违法行为,整肃产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市场环境。
(二)加大处理专利纠纷的力度,遏制各类专利侵权行为,加大公开办案力度,打击和防范专利领域的违法行为。特别对于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要协调有关部门,提高专利执法协作水平,集中执法办案力量,坚决予以打击,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专利违法犯罪案件,必须加大惩处力度,有效规范产品制造环节的知识产权经济秩序。
(三)在长株潭地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市场的培育试点工作。建设一批流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标杆,以及展示、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窗口。
(四)充分发挥12330公益服务电话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作用,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全力投入到专项行动中,通过12330公益服务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转交案件线索,注意追踪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案件办理情况,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做好各项支撑服务工作,努力打造专项行动中接受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的重要平台。
(五)加大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宣传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和知识,公布公告一批已结案的专利违法案件,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增强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六)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调配合,要按照中央关于构建多方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的精神,积极开展好行政调解工作,探索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满足权利人与社会需求,提高办案效率。对涉嫌触犯刑法的行为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四、        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0年11月,省局下发通知,市州局按照统一部署,制定本行政辖区的专项行动方案,并上报省局,确定专利执法专项行动负责人和联系人。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期间,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省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各市专项行动的督查,各市局应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知识产权局,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问题应及时向省知识产权局反映。
第三阶段、总结与表彰:2011年4月至5月,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做好专利执法专项行动的总结检查,并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由省局统一整理归档并进行总结表彰。
五、        具体步骤和措施
(一)2010年11月,召开全省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会议,下发全省知识产权执法系统专项行动方案,市州局按照统一部署,制定本行政辖区的专项行动方案,确定专利执法专项行动负责人和联系人,并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二)2010年11月至12月,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启动对流通领域的专利情况调查,将检查到的专利违法情况汇总,于12月底前发往省知识产权局。省局将根据各市州局报送的情况,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调取专利登记簿副本。2011年1月底,省局将专利登记簿副本记载的相关情况发往各市州局,各市州局据此处理有关案件。
(三)在2011年2月至3月期间,开展全省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的行动。依据专项行动方案,统一领导、协同行动,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对流通环节的执法检查整治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应尽力保证专项行动中的每月12日下午3点30分开始一次统一的执法检查与维权咨询活动,并将安排向社会公开。
(四)在2011年2月至3月期间,开展打击专利诈骗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采取整治的形式,严厉打击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的名义欺骗社会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专利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在严厉打击此类行为的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与公安机关保持联系,跟踪移送案件的进展情况。
(五)在2011年2月至3月期间,特别是 “3·15”期间,开展专利保护宣传活动。举办各种类型的宣传活动,省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0年湖南省专利保护状况,公告2010年湖南省查处和处理的专利违法案件。各地应结合本次专项行动,通过各种渠道,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六)在2011年2月至3月期间,对2010年湖南省查处和处理的专利违法案件中没有依法履行的,联合人民法院集中强制执行,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七)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长株潭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市场的培育工作启动。对保护示范试点市场开展:对长株潭三市首批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市场挂牌,帮助市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人员的培训、实行知识产权产品的备案、设立知识产权宣传窗、举报箱等工作。
(八)2011年4月至5月,对全省开展专利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检查、总结、表彰活动。针对上述专项执法行动,各市州局要各做好各专项执法工作的总结和执法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省知识产权局将对部分市州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省局对在本次执法专项行动中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成效不佳者,要查清并追究责任,并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六、工作要求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充实力量,明确分工,明确专项行动负责人、联系人,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报我局。按照全省执法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依法开展专项行动。
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充分发挥公共传媒的宣传报道作用,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权利人、创新主体与广大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要深化与公安、工商、版权、海关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侵犯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送。
要充分运用现有的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工作中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要根据管辖权,及时做好案件线索的相互移交工作,坚决制止相互推诿,有效遏制地方保护主义。
省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各市专项行动的督查,各市局应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知识产权局,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问题应及时向省知识产权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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