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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1-1-15 16:06:25

各区知识产权局、东湖开发区知识产权分局、经济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局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现将《武汉市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提高打击专利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增强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效能,扩大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效应,提高广大消费者、创新主体与权利人的信心,进一步提升我市在知识产权保护与专利执法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营造规范有序竞争和促进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良好条件。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目标是:
    遵照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整治行动,加大查处专利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力度,保证专项行动工作有序推进,按照进度要求完成预定目标;依法履行专利执法法定职责,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与办案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将专项行动中的有益探索转化为长效机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专项行动以保护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电脑城、通讯广场、大市场等商品流通集散地、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地区, 以对各类大型展会、大型商场超市药店等商品流通、中介服务的检查整治为重点环节,以高新技术产品、汽车(电动车等)配件、食品、药品、工业设计产品、通讯、IT产品等为重点产品,以权利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案件。具体工作任务及要求是:
    (一)积极主动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整治活动,保质保量开展专利保护执法办案工作
    要集中执法办案力量,积极主动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主动、快捷、简便的优势,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从快地开展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专利领域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
    1、市局应确保每月不少于4次执法检查,各区局、分局执法检查整治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
    2、选择典型专利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处理,依法快速处理社会影响大、权利人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震慑违法行为人。
    3、对于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人,依法坚决处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在媒体予以曝光;对涉外专利侵权纠纷和假冒专利案件要妥善处理,对国内外专利权人一视同仁,切实保护所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情节严重的、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专利侵权、假冒违法涉嫌犯罪案件,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加大惩处力度。
    4、加强对有较大影响的展会展前审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站等工作,做好专利纠纷的防范、调解与处理等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加强涉专利广告发布及代理经营行为监管及规范,落实相关审核制度;加强对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及规范,依法查处涉假冒专利中介交易等违法行为。
    (二)切实发挥“12330”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中心的作用
    中国(武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及东湖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作站要全力投入到专项行动中,严格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做好各项支撑服务工作,努力打造专项行动中接受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的平台。
    1、通过“12330”公益服务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转交案件线索,注意追踪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信息。
    2、通过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综合信息系统”平台,将全市各区、各部门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3、热情接待、受理和处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以良好精神风貌、认真负责态度、扎实专业服务,树立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品牌形象。
    (三)积极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切实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
    要根据“协调知识产权保护”法定工作职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
    各区局、分局要主动协调区工商、版权、商务、公安、质检、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市局要与全国各地知识产权局保持密切联系,畅通沟通渠道;要根据管辖权,及时做好案件线索相互移交工作,对依法移交的案件或执法协助请求决不推诿,决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同时,充分利用省内外执法协作平台为我市重点企业、行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援助服务。
    (四)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
    要充分发挥市公安局驻市局联络员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驻市局联络员办公室的作用,继续推进市局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的有关制度贯彻实施。 
    继续推进市局与市公安局在打击假借“专利评奖”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天网”专项行动中协调配合;对涉嫌触犯刑法的专利违法行为要立即移送,必要时可商请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探索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的长效机制。
要继续推进市局与武汉仲裁委共建“武汉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工作,发挥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解决机制作用。
    (五)加大对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力度,施行“知识产权诚信档案公开”制度
    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活动、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展示政府坚定不移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提升创新主体、专利权利人与广大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
    1、要通过传媒宣传介绍我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专利行政执法以及专项行动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宣传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曝光典型案例。
    2、要广泛宣传“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作用,引导公众充分运用这一资源,为权利人与社会各界的维权和监督提供便利渠道和条件。
    3、通过“知识产权诚信档案公开系统”披露曝光知识产权侵犯假冒的违法企业,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科学分工,明确责任。
    全市知识产权系统要高度重视,将思想统一到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以及此次专项行动上来,应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内容落实到部门、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
    (二)充实力量,加大投入,科学管理,确保进度。
    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度及预定目标实现,力争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举全系统之力,保障人力、物力投入,加大专利执法保护工作的队伍、条件建设的力度,进一步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各区局、分局要指定专人,明确其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工作职责;鼓励、支持区局结合辖区实际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创造性地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总结经验,奖惩分明
    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检查、问责工作。
    1、建立实施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从组织实施阶段开始,各区局、分局每周向市局报送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接受处理情况、专项行动所采取的措施和活动进展情况,对重要案情线索随时报送(详见附件)。
    2、建立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工作责任制度。各区局、分局要把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目标和任务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将履职情况作为向政府工作的报告事项。坚决消除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中的消极推诿现象。
    3、建立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工作检查、奖惩制度。市局将定期对各区局、分局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全市。鼓励、表彰在专项行动中采取积极创新措施、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成效不佳的,要求及时更正;对行动不力、消极不作为、失职渎职而造成整体工作进展受到影响的,要查清情况并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宣传推介阶段
    11月19日召开全市知识产权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会议,总结、动员、部署全市知识产权系统专项行动。
    11月22日前各区局、分局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提出重点活动、具体措施、主要检查整治地点与产品,并报送至市局执法处。
    11月中旬开始,大力开展新闻舆论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
    11月下旬-2011年2月28日市各区局、分局根据本《实施方案》以及各自具体实施计划开展执法检查集中行动,分类排查,摸清情况,归纳问题,分析研究,及时总结。
    11月下旬-2011年2月28日市局赴各区、开发区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12月上旬,承办好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研讨会(华中地区)”组织工作。
    2010年12月、2011年2月,组织开展全市联合执法行动。
    2011年1月,迎接国家知识产权局执法督导和检查。
    2011年1月,召开市知识产权局、公安局、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参加的打击假借“专利”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工作协调会。
    2011年1、2月,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地区各组织1次集中执法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
    1、 2011年3月1日—10日  各区局、分局做好本地区专项行动总结,于3月10日前报送市局执法处。
    2、2011年3月21日—31日  市局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表彰。

专项行动信息周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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