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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知识产权系统执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0-7-13 21:53:28
关于印发2010年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本系统执法工作,切实发挥知识产权执法在营造创新与发展环境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将《2010年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2010年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

  近年来,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根据中央工作部署的精神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安排,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执法工作,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亟需转变,全社会对完善和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内在需求日益增强。为适应形势需要,进一步推进本系统执法工作,现对2010年本系统执法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提高政策水平,加强管理创新

  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方针政策,着眼大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执法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对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对促进和谐、营造良好国际环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执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对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执法工作层次,在加强学习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政策导向,不断提高执法工作的政策水平。

  要结合知识产权部门执法工作的特点、优势与不足,密切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加大执法工作的管理创新力度,通过工作创新,增强执法工作的积极性与科学性。

  要将执法政策研究的成果与管理创新的工作思路,体现到当地执法工作方案与各项执法安排之中。

  在研究安排本地今年执法工作时,要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层次。要结合本地区位特点与优势,加强涉及重大项目、优势产业与世博会、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要注重围绕各地中心任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执法的作用;要利用当前有利时机及当地有利条件,做好相应执法保护与维权援助工作,吸引国内外研发机构及海外华人华侨到当地从事高水平研发,向当地合法转移高水平技术项目。

  二、加快制度建设,推进日常执法

  要根据国家立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调整本地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加强和完善专利执法提供充分的依据。

  要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表格,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制度、执法督导制度、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考核评价制度。

  执法制度建设中,要根据本地实际,使专利侵权判定与专利侵权救济更加有利于提高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要为改进执法条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供依据。

  要积极推进跨地区执法协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条件具备的地方应加快探索跨部门、跨类型知识产权执法的规范制定工作。

  要加快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的规范、程序和标准。各地要研究提升有关维权援助的规范的层次,创造经验,向全系统推广。

  三、组织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行政部门执法的特点与优势,在做好日常执法工作的同时,根据本地实际,大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和12330维权援助统一行动。

  根据既定部署,今年4月26日至5月26日,组织“雷雨”、“天网” 知识产权执法集中行动和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统一行动。在全年的其他期间,各地应结合本地重大活动、主要任务,抓住时机,开展富有本地特色的执法专项行动和维权援助活动。

  “雷雨”行动以遏制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和假冒行为为主要任务。要通过“雷雨”行动,增强执法办案的积极性,加大办案工作力度,提高办案声势,增加执法检查的次数。要坚决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大力增强执法的协作性。

  “天网”行动以打击专利诈骗行为为主要任务。要以公告、公开信及制作宣传手册等方式提高有关各界的防范意识。要与公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加大打击专利诈骗行为的工作力度,扩大声势,以案说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巩固打击遏制专利诈骗行为的局面。

  要在“4·26”期间组织执法专项行动和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统一行动的启动仪式,举办执法与维权援助开放日。要在“4·26”至“5·26”期间,利用当地主要的电视、报纸等媒体和本局、本中心网站,对地方局执法工作职责和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主要服务内容,向社会广泛宣传,集中报道。

  各地执法专项行动和维权援助统一行动要明确责任人、联系人,要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要及时宣传行动的部署与成果,增强广大权利人、消费者、创新者和投资者的信心,营造促创新、保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培训研讨,提高督导效率

  要有计划地组织执法培训。对新上岗执法人员的培训要优化课程设计,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规范试题,严格考试,对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者发给执法证。

  要进一步推进执法研讨工作。要通过分区域的执法研讨,为各级地方局执法人员提供一个跨市、跨省研讨交流执法问题的平台,以促进执法工作者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增强工作的科学性与前瞻性。

  要进一步深化执法督导工作,将执法督导工作常规化。省(区、市)局要通过对本区域地方局执法工作的督导,推介经验、查找问题、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国家局将适时组织形式多样的执法督导活动,并将执法督导与执法研讨、执法调研结合起来,提高督导的效率。

  五、完善执法考核,明确支持导向

  要研究制定施行科学合理的专利执法考核评价方式方法,鼓励和支持积极办案、科学办案、规范办案。

  要在科学考评的基础上,建立对专利执法办案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

  在客观考评的基础上,开展执法先进的考评工作,确保执法评选和奖励工作的客观、公正。

  六、加强案件督办,完善执法管理

  各省(区、市)局要加大案件指导督办工作力度。对市局办理的典型、疑难和跨市(地、州、盟)案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加大案件指导督办工作力度。

  各省(区、市)局、进入“5·26”工程的市级知识产权局可以将跨地区的疑难案件报请国家局指导和督办。国家局依法组织案件督办工作,根据案情,选择影响大、难度大、涉及地区多的案件组织督办。

  具有执法职责的各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执法工作,加大对执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和投入力度,完善执法管理工作。

  要推进执法条件的改善,配备执法设备和执法标志,提高办案效率,要严肃着装,确保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七、加强贯彻执行,确保任务完成

  各地方局应逐级检查,确保及时、全面完成上级局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对国家局以委托任务、委托合同形式安排的任务,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严格执行,确保执法、维权专项经费专用于委托的任务;要全面、及时、规范地完成任务,确保符合绩效审计和绩效考核的要求。

  已经审批进入全国“5·26”工程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按照国家局要求及相关报送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既定目标,经过年度考核,对于确实无能力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局,下一年度不再继续列入“5·26”工程。

  已经成立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应按要求加快运行,推进机构、条件建设,加快制度建设。对维权援助中心的工作,要进行年度考核,对确实不能按要求和方案运行的,不再列入国家级中心序列。

  要切实发挥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的作用,根据各类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的特点,发挥其在支持、协助、推动地方局行使执法职责中的作用,运用有关各界智力、信息资源,促进执法工作水平的提高。

  国家局对高水平完成执法与维权专项任务的地方局和维权中心加大支持力度。省(区、市)局对高效高质完成任务的市级局应加大支持力度。各级知识产权局对完成任务突出的执法人员应加大鼓励力度。

  联 系 人:专利管理司执法管理处  冷 鲁

  联系电话:010—62086566

  传    真:010—62083091

  电子邮件:zhifa@sipo.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执法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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