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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0-4-4 18:48:02

(德政发〔2009〕1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商标战略工作会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170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2008年8月5日召开的德宏州实施商标战略发展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州商标战略的实施,努力打造德宏知名品牌,增强德宏经济实力,促进德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企业为主、龙头带动、部门协调、合力推进为机制;以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为重点;以提升企业竞争力为核心;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集中力量培育、扶持、壮大一批拥有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发挥商标兴企、商标富农、商标强州的积极作用,带动全州经济推进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高我州经济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推进商标战略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企业主体原则。增强企业商标意识,提高产品质量、管理能力和营销水平,引导企业做好商标的注册、使用、宣传和保护,精心经营品牌,积极打造知名品牌。

(二)龙头带动原则。加强政策指导,强化帮扶举措,支持优势企业、优势产业、优势行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

(三)科技创新原则。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增强商标的持续发展能力。

(四)政策扶持原则。实施激励政策,对驰名、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给予政策扶持,激发广大企业和全社会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五)合力推进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争创、社会支持参与的格局,共同推进产品、企业、产业等商标品牌建设。

三、总体目标

到2012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梯次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形成一批州内各县市区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知名商标,打造一批州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著名商标,实现国内外享有很高知名度和明显竞争优势的驰名商标零的突破。基本形成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鼓励、支持商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具体目标是:到2012年,我州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件以上。云南省著名商标达到30件以上。德宏州知名商标达到90件以上。力争全州累计有效注册商标达790件以上,其中,潞西173件以上,瑞丽181件以上,盈江130件以上,陇川106件以上,梁河79件以上,姐告64件以上,畹町58件以上。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德宏州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建立推进商标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州推进商标战略工作。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工作。

(二)各县市,姐告、畹町也要相应建立商标战略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将商标培育发展纳入各地政府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大力推进我州商标品牌建设。

五、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下大力气重点培育、扶持、争创云南省著名商标,实现中国驰名商标零的突破

培育、扶持和争创云南省著名商标是我州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的优势产业、传统产业和有竞争潜力的企业,进行梳理排队,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建立我州争创云南省著名商标的品牌梯队,加大帮扶力度,为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夯实基础,实现驰名商标零的突破。

一是围绕蔗糖、咖啡、柠檬、茶叶、生物制药生产和加工行业抓创建。上述行业拥有雄厚的资源优势和良好的产业基础,通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和很高的商标知名度,其中已涌现了如“金塔”、“云兰”“后谷”、“回思”等云南著名商标。而“后谷”商标已列入云南省2012年创建“中国驰名商标”重点名单,应作为我州申报和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的第一梯队。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和协助该商标企业尽快创造申报条件,促使其尽早提出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

二是围绕农产品抓扶持。要以“遮放贡”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充分发挥我州丰富的特色农产品优势,着力扶持一批上规模、有竞争力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商标,作为争创云南省著名商标的重点,并做好各项内涵提升和准备工作,为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创造条件,并作为我州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的第二梯队。

三是围绕服务行业抓培育。现阶段要抓好旅游、餐饮、民族文化等具有德宏地方特色的服务行业,培育为云南省著名商标,同时注重培育具备驰名商标潜力的品牌,作为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的第三梯队。

四是充分利用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各种途径,寻求多向突破。要在加大商标侵权案件中报送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力度的同时,还要抓住通过商标异议案件或商标争议案件进行驰名商标认定的途径。此外,在以行政程序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为主要途径的同时,还要加大在司法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的力度。

(二)把我州获得的云南省著名商标作为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的资源储备

申报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活动既是我州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又是我州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工作的起点和准备。要把云南省著名商标打造成为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的后续力量,不断充实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的资源储备。

一是加强著名商标的创立工作。要围绕我州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形象建设,大力支持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积极创立云南省著名商标。

二是在申报认定著名商标的同时提前介入指导。要帮助和指导著名商标企业加强商标使用和管理的制度建设,完善企业的商标使用证据、经济指标证据等基础材料和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使企业提前适应中国驰名商标在程序和实体上的严格要求。

(三)把我州知名商标作为争创云南省著名商标的资源储备

扎实开展我州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形成一大批我州区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企业,要加大培育、指导和服务力度,动员、鼓励其积极争创德宏州知名商标,并使其成为我州申报云南省著名商标的后续资源。

(四)务实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基础,大力推动商标申请与注册

企业作为商标的权利主体,要高度重视商标注册,要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服务和履行专项职能的特点和要求,及时办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各级工商部门要广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与使用、经营商标的有关知识,增强企业商标意识。

一是企业要合理注册并规范使用商标、商号,不断拓展商标注册的领域和空间。要指导龙头企业合理扩大商标注册类别,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全方位商标注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在先权利。

二是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实现从自发创牌向自觉创牌转变。

三是推行“三书”、“一卡”制度。各级工商部门要大力推行“商标注册建议书”(向新办企业和没有注册商标的老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发放建议书,积极鼓励企业注册商标,打造自己的品牌。)、“商标策略提示书”(向创牌意识比较薄弱的企业及时发放“商标策略提示书”,引导企业合理使用商标策略,强化名牌战略意识,并建议企业在商品包装、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商标,让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达到促销的目的,从而树立商标品牌形象。)、“商标法律告知书”,等商标行政指导制度和“跟踪服务联系卡”制度。通过市场巡查、上门走访、企业年检调查等方式,掌握辖区内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商标问题,指导其尽早申请商标注册,为扩大商标总量奠定基础。要对辖区内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片划定范围,实行“网格化”管理和“一对一”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类商标问题。

四是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的注册。各级工商部门要会同农业等部门,积极指导开展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牌经营,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稀”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

五是积极引导边贸企业申请注册商标。鼓励和支持发展商标定牌加工经营模式:“边贸企业+商标+内地制造商+出口”,将实施边贸商标战略作为我州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州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州边贸企业对如何发展壮大自己的实力,在缅甸市场才具有竞争力有了全新的认识,从而产生了实施品牌战略的发展思路,同时中缅两国边民的品牌意识也日益增强,“牌子”在边贸进出口商品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边贸企业注册商标的定牌生产、加工(“边贸定牌加工”就是鉴于本企业缺乏制造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商标注册获得自主品牌,并制定出生产商品的标准和规范,按照境外市场需求,由有生产能力的企业和区域,生产本企业自主品牌的商品,并将此商品销往境外市场的过程。)已成为我州边贸企业和边境进出口贸易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成为边贸企业占有缅甸市场的利器和我州边境经济发展又一新的增长点。实施边贸商标战略,一是可克服我州经济基础薄弱,无生产能力的现状,同时发挥我州区位优势,取长补短,采取“边贸企业+商标+内地制造商+出口”的方式,开辟边贸发展的新途径;二是避免以往边贸企业在开展边贸出口中所处的被动地位,好不容易在缅甸市场打开的商品销路,却轻而易举地被缅商或者内地制造商摒弃。采用“定牌加工”方式,边贸企业在拥有自主品牌的基础上,可牢牢地主导缅甸市场和消费者。

六是加强老字号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充分发掘老字号的历史和人文价值,推进老字号企业在传承中创新,恢复和提高老字号商标的市场影响力。

七是将商标战略与实施“走出去”战略相结合。积极引导企业,特别是著名商标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着力创建国际品牌,开拓国际市场。

(五)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打击商标假冒侵权,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是商标监管的核心任务。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新执法理念,不断强化商标行政保护工作。

一是继续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加大商标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建立商标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商标所有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涉及广大群众生产和生活安全的商品领域的商标监管。继续以食品、药品、农副产品、农资、服装等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为重点,加大商标监管力度,切断商标侵权假冒商品的市场流通渠道。要按照“网格化”监管模式,做到商标监管重心下移,严厉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

三是建立对著名商标企业的回访制度。各地要广开商标维权门路,变坐等投诉为主动维权。要主动上门征询企业维权诉求,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商标注册人解决存在的商标维权问题,将行政执法部门的打假优势与企业善于识假的能力有机结合起来。

四是德宏州实施商标战略发展领导小组成员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工商、公安、知识产权、版权、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台,坚决打击侵犯商标权,特别是侵犯驰名、著名商标权的违法行为。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六、政策举措

推进商标战略工作遵循政策扶持原则。扶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关系到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成败,通过对驰名、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一定的政策倾斜,加快广大企业和全社会实施商标战略的进程。

(一)建立激励机制。贯彻落实争创驰名商标奖励政策,从2008年开始,经国家工商总局或者法院认定一件中国驰名商标,州政府将对被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我州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德宏州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由州政府授牌并颁发《德宏州知名商标证书》,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优先推荐参加云南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对驰名、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予以优先扶持创建“诚信企业”。

(二)放宽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组建私营企业集团条件限制。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组建私营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并拥有3个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达到800万元,即可注册登记。

(三)允许企业以商标权作价投资。在企业注册登记中以驰名、著名商标作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出资的,最高可占企业注册资本的70%。

(四)对以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以及以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作为相同或相关行业的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必须提交商标注册人同意的授权或许可文件,工商部门方可准予核准。

(五)各有关部门要对驰名、著名商标、德宏知名商标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开设“绿色通道”,给予最大限度的扶持和便利。对驰名、著名商标、德宏知名商标企业年检,工商部门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开辟绿色通道、电话预约、主动上门等方式给予便利服务。

(六)对驰名、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实施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科技力量、财政贴息等方面,由相关部门给予优先扶持。对获得驰名、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企业,在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项目申报方面给予优先上报并争取省级扶持,在财政扶持的项目资金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七)鼓励驰名、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八)对驰名、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在金融信贷上优选给予支持,开展以商标等无形资产为担保的信贷服务。

(九)对驰名、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按照同等优先原则,政府采购部门优先采购其商品、服务和劳务。

(十)鼓励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组织商标知识和商标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建立商标专业人才库,努力造就高素质的商标专业人才队伍。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一是新闻媒体要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商标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对商标侵权和违法行为予以曝光,要设立专栏,集中时间、力量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商标、爱护商标、发展商标、共同推进商标战略的良好氛围。二是充分发挥媒体广告优势,对我州驰名、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在黄金时段开辟广告宣传栏,且广告费应以予减免。三是支持和鼓励州内外企业和广告传媒,到我州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对宣传我州自产产品和服务的户外广告,城建和公路管理部门应免收占道费及其它费用,属于亮化工程的项目,电力部门应减半收取电费。四是积极开展广告策划和宣传工作。集中一定的财力聘请知名广告策划公司,对我州的整体形象和旅游景区品牌进行宣传策划,将制作好的各个广告在国内有影响的大众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以提高我州知名度。五是利用“4.26”知识产权日,进行商标法律知识宣传,组织商标权人展示自己的产品,引导企业走品牌之路。

(十二)设立本地产品销售市场。本地产品销售市场就是把我州的名、特、优产品集中起来进行销售。并对市场内的商品品种要求齐全、质量过硬、价格公道、合理,努力把本地产品销售市场建设成为“诚信市场”。旅行社要主动向游客介绍我州的特色产品,以提高我州产品的知名度。

(十三)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发挥协调指导和主抓作用,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组织制定好创建驰名商标的发展计划,实行重点帮扶责任人制度和帮扶联系督办制度。

(十四)对德宏州知名商标的专用权实行下列保护:一是对知名商标所有人依法在其产品包装、服务场所、广告宣传、产品说明和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德宏州知名商标字样的权利受到保护;二是使用德宏州知名商标的商品,对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予以保护;三是未经德宏州知名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以该商标文字作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登记;四是将我州知名商标通报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同保护。   

(十五)设立“商标战略发展基金”。商标战略发展基金从三个方面筹集,一是财政拨款,此款应纳入各级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二是社会各界赞助,主要是企业的赞助;三是开展有偿服务。

(十六)开展注册商标的动态管理,引导注册商标所有人正确、规范地使用商标,为推进商标战略工作创造条件。一是建立和完善注册商标档案管理制度,对注册商标档案实行一标一档管理;二是对有效使用、过期失效、闲置的商标进行分类管理。

(十七)利用网络技术,推进我州商标战略的实施。信息高速公路把世界联为一体,指导商标企业注册自己的域名和开设网页,并利用网络开展电子商务,从网络上推销自己的产品,同时也可从网络上获取更多的需求信息和商机,尤其是农副产品企业更需要从网络中获取大量准确的市场信息,为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提供依据。

(十八)政府的责任。地方经济发展离不开商标, 企业和“三农”的发展也离不开商标,各级政府要将商标培育发展纳入政府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坚持把“商标强企”和“商标富农”作为工作重点来抓不放松。政府领导要象抓经济一样抓商标工作。一是抓政策引导,政府全力推动;二是抓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三是抓责任落实,提高服务水平;四是抓优势特色,注重因地制宜;五是抓监管执法,维护合法权益。各部门要主动为企业服务,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为企业商标发展保驾护航。

(十九)企业的责任。商标是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企业赖以生存的重要资产,也是企业竞争的金字招牌。商标的作用已从最初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的不同来源,发展成为企业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重要工具和利器。一个企业拥有了高知名度的商标,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才能做大做强。产品是商标的载体,商标是产品的品牌,“品牌就是企业的生命”。企业是创建品牌的主体,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认识问题,将商标作为企业的一把手工程抓。一是要着力创建;二是要注重培育;三是要规范管理;四是要积极探索品牌经营,深度挖掘商标价值;五是要坚持品牌兴企,积极争创国际国内驰名商标。

(二十)州商标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和职责,务必在收到本《意见》15日内,制定出具体且能落实的扶持、优惠政策。各成员单位应将所扶持的项目及资金、落实优惠政策的情况,于事后10日内报州政府商标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德宏州知名商标

(一)认定德宏州知名商标的原则

认定德宏州知名商标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申请德宏州知名商标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商标所有人是在本州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等)。企业应是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企业,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发展前景,并达到或超过所从事行业制定的重点扶持商标相关经济指标和规模要求;

2.注册商标实际使用2年以上;

3.产品符合我州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明显的特点、特色,辐射面广,带动作用强;

4.使用商标的商品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有稳定的销售渠道,使用商标的产品在同类、同档商品中质量优良,具有较高知名度;

5.产(商)品生产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取得行政许可;食用农产品须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并在证书有效期内;

6.售后服务措施完备,具有良好的信誉,产(商)品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产(商)品执行标准,并连续两年以上没有质量安全事故,产品质量可追溯,消费者满意程度高;

7.注册商标所有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和管理措施。

(三)申请知名商标的程序及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德宏州知名商标认定,商标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商标战略发展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在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可以直接向州实施商标战略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德宏州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相应的法定资格证书;

3.该商标在国内外注册使用的证明;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等级证明,近两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和销售区域、销售量以及售后服务措施;

5.该商标广告的覆盖地域及广告资金投入情况;

6.该商标的保护措施。

(四)认定德宏州知名商标的方法步骤

1.由县、市实施商标战略发展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州实施商标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由州实施商标战略发展领导小组在收到上报的申请或者直接受理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研究,严格审核和筛选,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初步认定德宏州知名商标,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3.由州实施商标战略发展领导小组,对初步认定的德宏州知名商标向社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由州实施商标战略发展领导小组予以认定,发给《德宏州知名商标证书》(由州实施商标战略发展领导小组统一制作),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认定。

4.德宏州知名商标的时效

德宏州每两年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一次德宏州知名商标的认定活动。德宏州知名商标有效期为4年,自公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商标所有人可以向州实施商标战略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续展,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为4年。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来源: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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