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商标
专利
版权
其他

娉曡鍟嗘爣

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丘北县推进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0-4-4 18:36:4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丘北县推进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丘北县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

 

 

丘北县推进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170号)及《文山州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09〕33号)精神,更好地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商标即品牌,是传统三大知识产权之一,与百姓生活联系最直接和紧密,商标战略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我县商标战略的实施,将对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商标不仅是企业的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一定程度上也代表着一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实施商标战略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性资源。谁拥有更多的注册商标特别是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谁就拥有更大的市场份额和发展空间。在我省认定的523件“云南省著名商标”中,我县仅有“达平”、“一吃福”、“太阳魂”、“阿着底”、“雄祥”等5件著名商标。在全国1400件驰名商标中我县为零。因此,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推进商标战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没有品牌虽然可以生存,但却很难发展壮大,没有品牌的企业是危险的企业,没有品牌的市场是脆弱的市场,没有品牌的竞争是无力的竞争”的理念,认真实施商标战略,发展品牌经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切实增强我县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建立和完善企业为主、政府推动、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商标战略工作格局;以优势产业、优势产品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集中力量培育、扶持、壮大一批驰名、著名商标。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推动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云南省著名商标”,积极注册以“普者黑”为商标的旅游商品、旅游服务商标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增强广大企业自主创新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经济竞争的能力,充分发挥商标兴企、商标富农、商标强县的积极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力争在3年内使我县的商标战略实施、商标宣传、商标申请及注册的数量、使用、管理、保护等项工作逐年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今后,每年每个乡(镇)必须推荐至少1件商标申请注册,积极推荐注册商标参加著名商标认定,到2012年,达到乡乡拥有注册商标、著名商标,并实现我县驰名商标零的突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著名、驰名商标的梯次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鼓励、支持商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立;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形成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培育、扶持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

培育、扶持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是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对本地的优势产业、传统产业和有竞争潜力的企业,进行梳理、排队、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建立我县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梯队,加大帮扶力度,实现驰名商标数量上的突破。着重围绕我县旅游、辣椒生产和加工、葡萄酒、畜牧等具有一定优势的产业率先进行培育、扶持和推荐。

(二)把云南省著名商标的认定作为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的资源储备

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活动是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的起点和准备。要把云南省著名商标打造成为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的后续力量,不断充实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的资源储备。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云南省著名商标的培育,紧紧围绕本地品牌和行业品牌形象建设,支持、鼓励本乡(镇)具有科技含量高、又有自主知识产权、业主突出、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积极申报云南省著名商标。

(三)夯实推进商标战略工作基础,大力推动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企业作为商标的权利主体,要高度重视商标注册,要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服务和履行专项职能的特点和要求,及时办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广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及有关商标使用知识,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商标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普者黑”商标的申报、异议工作,实施品牌战略,利用知识产权扩大旅游产业的发展,提高“普者黑”的市场竞争能力。

1.企业要合理注册并规范使用商标、商号,不断拓展商标注册的领域或空间。相关部门要指导龙头企业合理扩大商标注册类别,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全方位商标注册保护自己的合法在先权利。

2.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特别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商标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制度,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实现从自发创牌向自觉创牌转变。

3.推行“三书”、“一表”、“一卡”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大力推行“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等商标行政指导制度、注册商标调查表和“跟踪服务联系卡”制度。对行政区域内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网格化”管理和“一对一”跟踪服务,通过市场巡查、上门走访、企业年检调查等方式,掌握行政区域内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商标问题,指导其尽早申请商标申请注册,扩大商标总量。

4.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的注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农业、林业等部门积极指导开展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申请工作,支持农业专业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牌经营,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稀”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

5.将商标战略与实施“走出去”战略相结合。积极引导企业,特别是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着力创建国际品牌,开拓国际市场。指导和鼓励企业依据当地的法律,合理运用国际规则维护在国外的商标权利。

(四)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打击商标假冒侵权,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是商标监管的核心任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新执法理念,不断强化商标行政保护工作。

1.继续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加大商标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建立商标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商标所有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强化涉及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活安全的商品领域的商标监管。继续以食品、药品、农副产品、农资、服装等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为重点,加大商标监管力度,切断商标侵权假冒商品的流通渠道。

3.建立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回访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广开维权门路,主动维权,上门征询企业维权诉求,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商标注册人解决存在的商标维权问题,将行政执法优势与企业识别真伪的能力有机结合起来。

4.要加强协作配合。工商、公安、知识产权、版权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打击侵犯商标权,特别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违法行为。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四、政策措施

推进商标战略工作遵循政策扶持原则。通过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加快广大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进程。

(一)贯彻落实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有关奖励政策,进一步建立激励机制。对创建并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云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和单位给予奖励。

(二)放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条件限制。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组建私营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并拥有3个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达到800万元的,即可注册登记。

(三)允许企业以商标权作价投资。在企业注册登记中以驰名、著名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出资的,最高可占企业注册资本的70%。

(四)对以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以及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作为相同或相关行业的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必须提交商标注册人同意的授权或许可文件,工商部门方可准予核准。

(五)对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年检,工商部门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开辟绿色通道、电话预约、主动上门等方式给予便利服务。

(六)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有资源要素保障方面实施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由相关部门给予优先扶持。

(七)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再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本成本的150%摊销。

(八)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金融信贷上给予支持,开展以商标等无形资产为担保的信贷服务。

(九)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按照同等优先原则,政府采购部门优先采购其商品、服务和劳务。

(十)新闻媒体要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商标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对商标侵权和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商标、爱护商标、发展商标、共同推进商标战略的良好氛围。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协调指导和主抓作用,必须不断更新观念,完善制度,抓好落实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组织制定创建驰名、著名商标的发展计划,实行重点帮扶责任人制度和帮扶联系督办制度。积极组织基层工商所开展“一所一标”活动,力争在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培育申报、认定上取得突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本乡(镇)、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工作目标,明确责任人及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工作进展。工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责任,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工作措施,稳步、有序地推进商标战略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向企业、社会宣传创建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的重要意义。通过宣传,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使广大企业树立商标品牌意识,为推进我县商标品牌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结合各部门职能职责,增强服务意识,共同推进我县商标战略创建工作。

 


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1号院珠江摩尔大厦3-2-1907 邮编102206    京ICP备09085994号-1
Tel:010-62119266 公司邮箱 
Fax:010-62110146 mail@justalen.com
copyright© Beijing Justalen IP Firm Law

版本所有 佳茂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商标注册 北京商标注册 浙江商标注册

 上海商标注册 江苏商标注册 广东商标注册

福建商标注册 成都商标注册 四川商标注册